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是多少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是多少?

1、继承遗产不能使用公积金。2、南宁市和区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都提高到40W。3、不管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必须要先交首付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房和二手房首付比例不同。4、缴纳公积金满一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南宁一万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一、南宁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60万。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年利率4.00%,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三、南宁市住房公积贷款最高是多少

50万

四、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具体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

服务热线:0771—12329

邮政编码:53002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望园路5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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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

南宁公积金电话0771-12329。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业务咨询电话:0771-12329  0771-12345。邮编:53002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5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8日,前身为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南宁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机构组成:

管理中心下设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会计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审计稽核科、信息管理科、服务管理科、关党委十个机关科室和兴宁、江南、青秀、西乡塘、邕宁、良庆、武鸣、横州、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十二个管理部。2006年8月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成立,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管理中心接管南宁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成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简称“铁路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作为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及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四个管理部。管理中心对铁路分中心、管理部实行“四统一”(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规章制度)管理。

以上内容参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现南宁市怎样申领公积金

申领流程

一、申领条件

(1)在管理中心各城区营业部开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2)缴存人在营业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且目前正常还贷

(3)具体要求

委托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我管理中心城区营业部缴存或委托人配偶在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夫妻同时到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委托人已婚,如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的,申请人单独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委托人已婚,如配偶在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的,暂时不受理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申请,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柜面办理

二、办理地点

具体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材料

委托人(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委托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同时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Step 1:提交材料

Step 2: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签订《约定提取协议》

Step 3:约定具体划转月

五、温馨提示

委托人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联名卡等发生变化时,应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约定提取变更表》)

委托人提出终止协议的,应至少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填写《终止约定提取申请》)

约定提取协议终止前,委托人及配偶不能在服务网点柜台办理还贷提取和销户提取业务

以上材料来源于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